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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水炮不需要外部声光报警,也不需要湿式报警阀;什么是湿式报警阀?从名称上看,它属于报警设备。湿式报警阀安装在泵出口和消防管入口处,即上下连接泵和管道。
对于消防炮灭火系统,本身有报警装置,当发现现场火源时,不仅现场控制箱会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在现场工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会知道火灾,自然不需要安装湿报警阀提醒。
启动方式
预作用装置应具有下述启动方式:
a)自动启动方式:电动启动、湿式启动、干式启动、易熔锁封启动等,上述启动方式可串、并联使用;
b)通过装置控制盘上的消防手动按钮的手动启动方式;
c)通过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腔上手动控制阀开启的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d)任何自动启动方式设有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5.1.5.2 启动运行
按6.20的规定进行试验,预作用装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a)装置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b)机械紧急启动应具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c)装置的运行参数,如延迟时间、充气压力范围等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公布参数范围。
基本参数
5.2.1.1 额定工作压力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2MPa,应符合1.2MPa、1.6MPa等系列压力等级。
预作用报警阀组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应注明使用的较低的压力等级。
5.2.1.2 公称直径
预作用报警阀组进出口公称直径为 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250 mm, 300 mm。
预作用报警阀组座圈处的直径可小于公称直径。
5.2.2 材料
5.2.2.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阀座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按6.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2.2 预作用报警阀组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上述要求的材料制作时,应在有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5.2.3 结构和连接尺寸
5.2.3.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T 3098.1~3098.3、GB/T 9112、GB/T 17241.6、GB 5135.11或GB/T 3287的规定。
5.2.3.2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小于20 mm。
5.2.3.3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5.2.3.4 预作用报警阀组上宜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结构。
预作用报警阀组采用的刚性非金属零件,按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裂纹、扭曲、蠕变或其他损坏。
5.2.4.2 由经过老化试验的刚性非金属零件装配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5 强度
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4.8MPa),保持5 min,阀体应无宏观变形、泄漏等损坏现象。
5.2.6 渗漏、变形和气密封性
5.2.6.1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开启的情况下,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阀体渗漏试验,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阀体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5.2.6.2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情况下,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阀门渗漏试验,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h,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5.2.6.3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系统侧加0.1MPa充气压力,保持5 min,气泡渗漏量不得超过每分钟3个。
5.2.7 水力摩阻
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7的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在通流流速为4.5 m/s时,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8MPa。
5.2.8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
5.2.8.1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启动发生障碍。
5.2.8.2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能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供水压力下动作。
5.2.8.3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5.2.8.4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都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的方法进行操作。
5.2.8.5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启动装置动作以后,应在15 s之内打开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阀瓣(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公称直径超过200 mm时,可在60 s之内打开阀瓣)。
5.2.8.6 预作用报警阀组报警口按6.8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时,当供水压力为0.14MPa时,系统侧以60 L/min的流量放水,在报警口至少有0.05MPa的压力来启动报警装置。
5.2.8.7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设防复位装置,当阀门正常启动后,在不同压力下,关闭控制腔的电磁阀电源(或其他控制方式)和出水控制阀,预作用报警阀组不应复位。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复位应通过手动复位完成。
5.2.8.8 控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应设置过滤网。
5.2.8.9 预作用报警阀组若需底水进行密封阀座,则应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5.2.8.10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预作用报警阀组的技术性能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2.9 耐火性能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21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后,应无变形或损坏。
1 气压维持装置主要由压力报警部件、单向阀、减压阀、控制阀、限流部件及过滤部件等部件构成。
5.3.2 预作用装置系统侧充气压力范围宜设置为0.03MPa~0.05MPa,即气压维护装置控制的压力范围;利用有压气体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系统侧的充气压力范围,应由生产商公布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3.3 应设置与减压管路并联的旁路,旁路上应设置控制阀门,以便于装置在使用初期进行快速充气,使管网快速达到充气压力范围。
5.3.4 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应可调节,并在设定的压力下能给出报警信号。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下限报警压力值不应低于0.02MPa,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上限报警压力值与企业提供的公布值偏差不应超过10%。
5.3.5 当系统进入消防状态后,应设有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同时应具有保护相应气压报警、监控开关部件的措施。
外观
单向阀上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性标志,至少应标示出规格型号、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等。
5.9.2 材料
单向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水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9.3 强度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倍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单向阀正向和反向强度要求相同。
5.9.4 正向密封要求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单向阀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9.5 反向密封要求
用于气体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气密性试验,在大工作压力下,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个。
5.9.6 开启压力要求
按6.18规定的方法进行开启压力试验,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应超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在开启压力下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9.7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9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单向阀应能承受100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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